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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2010年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2010年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处):

  多年来,我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的租金价格一直实行低租金的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发展,目前政策租金和市场租金悬殊过大,转租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了房地产租赁市场的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建设厅苏价房(2000)181号《关于明确城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自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将我市现行租金过渡到市场租金。现对2010年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作适度调整,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调整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环境和经营业态等因素,兼顾承租人承受能力,区别不同类型,促进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逐步实现直管非住宅公房经营管理同市场接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调整范围

  凡单位和个人租用的直管非住宅公房均属调租范围之内,其中包括:

  1、房产管理部门直管非住宅公房;

  2、将住宅改为非住宅的公房;

  3、过去无偿划拨给企业的非住宅房屋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为生产或经营的用房;

  4、事业改为企业后,产权原属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

  5、实行企业化管理,国家不再核拨事业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三、租金标准和计租办法

  1、租金基价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租)

  2010年直管非住宅公房基价租金标准为:

  钢混结构  12.00元/㎡·月

  砖混一等  11.10元/㎡·月

  砖混二等  9.90元/㎡·月

  砖木一等  12.00元/㎡·月

  砖木二等  9.90元/㎡·月

  砖木三等  8.70元/㎡·月

  简易结构  6.00元/㎡·月

  计算方法:

  房屋月租金额=租金标准×(1+地段附加率)×房屋建筑面积

  2、租金附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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