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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2010年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的通知

  市区按中心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城区划分四个地区等级,根据房屋所处位置增加地段差价(见附件1)。

  四、租金减免办法

  对历史上改制企业自主经营、确有困难的承租人,其租金采取定期定额减免的办法,由承租人向所在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减免幅度不超过新增租金的50%,减免时间暂定一年。

  五、切实加强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

  1、租赁直管非住宅公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年。

  2、租赁直管非住宅公房,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直管非住宅公房承租人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及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4、非住宅公房租金的收入由各县(市)、区房管局(处)收取,新增租金部分用于非住宅房屋再生产、危房改造和补贴非住宅公房修缮资金的不足。

  六、各县(市)、贾汪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按低于市区的基价租金标准进行调租,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本通知自二O一O年一月十日起执行。

  附件:1、《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地段加成分类表》;

  2、《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结构说明表》。

徐州市物价局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地段加成分类表

地段

等级

附加率(%)

地段等级范围划分

商业

工业

100

80

解放路以西,建国路以北,西安路以东,黄河南路以南(含路两侧)

80

30

中心城区以外,复兴路以西,和平路以北,二环西路以东,二环北路以南(含路两侧)

40

30

一级城区以外,三环路以内(含路两侧)

20

10

三环路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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