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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10〕5号 2010年1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和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10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统筹部署地质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着力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执法监察,稳步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和支撑能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国土资源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针对性,逐步建立促进发展、加强保护、实现“双赢”的长效机制。
  2.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构建覆盖全过程的执法监察机制,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政策措施。
  3.大力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立足区内资源,稳妥实施“走出去”战略,遵循“统一部署、合理规划,加强基础、整装勘查,多元投资、加快勘查,完善机制、保证质量”的原则,统筹安排地质勘查工作,不断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4.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继续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加快产业化发展。
  5.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坚持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充分发挥自治区土地、矿产资源优势,为自治区城镇化、工业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支撑。全面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方针和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加大地质矿产勘查力度,坚持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与治理和恢复地质环境并举的原则,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和产业结构。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和有效供给能力。重点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自治区土地利用与保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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