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筹部署地质勘查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地勘单位改革。
1.继续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全区地质勘查投入计划达到24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入5亿元、自治区人民政府投入6亿元至10亿元、油气勘查开采投入200亿元以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37亿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重点开展以下地质勘查工作:一是计划投资2亿元左右,强化基础地质工作。在重要成矿区带、重点地区,继续开展1∶50000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50000化探测量、综合方法找矿、航空物探测量以及地质科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同时优选异常区和靶区,有计划地投放探矿权市场,拉动商业性资金开展后续的整装地质勘查。二是计划投资2亿元至3亿元,突出重点安排非煤矿产勘查项目。围绕国家、自治区紧缺和急需的矿种,在目前已开展的预查、普查项目中,优选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区域进行相应的地质勘查工作,提交一批大型铁、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矿产地。做好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与国家资金项目的配套工作。兼顾区域资源性产业均衡发展,适度安排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价值和规模较大的非金属矿产地进行预查和普查,并向自治区贫困地区、资源匮乏地区倾斜。三是计划投资1亿元至3亿元,有选择地安排煤炭勘查项目。以自治区勘查基金为主,开展自治区重点项目近期拟配置的煤炭资源区域普查与详查工作。同时,加大我区急缺煤种和严重缺煤地区的煤炭资源调查与评价。四是计划投资1亿元至2亿元,适度安排水文地质勘查项目和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重点安排基础性、公益性水文地质及严重缺水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工程的找水项目,开展全区浅层地热能调查工作和示范性地下热水勘查评价工作。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2010年,计划安排资金5.28亿元,治理面积120平方公里,其中,争取国家投入资金1.69亿元,用于6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项地质灾害防治、5项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项目;自治区投入资金3.59亿元,用于37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5项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项目。积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责任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监测数据库。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管理,加强盟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开展好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地质灾害易发区居民生命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3.继续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坚持企业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的方向,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地质找矿主力军的作用,推进地勘单位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大力培育以地质勘查为先导、以矿业开发为基础、以延伸产业服务为补充的多元化产业体系,着力提高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走出去承担区外、国外业务,开展项目合作。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完善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管理机制。2010年,自治区三大地勘单位全部实现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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