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抓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拟争取中央投资4.45亿元,自治区配套1.61亿元,盟市配套6900万元,总投资6.75亿元,建设各类饮水工程1200处,覆盖96个旗县(市、区),使100万农牧民的饮用水达到国家标准。(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实施)
3.加大种养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拟争取中央补助5.9亿元,自治区配套6.1亿元,新增3.2亿元,主要用于对玉米、小麦、大豆等农作物种植和奶牛、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的保费补贴。力争种植业参保面积达到6750万亩,奶牛参保头数达到35万头以上,能繁母猪参保头数达到50万头以上。(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农牧业厅配合)
4.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廉租住房制度。拟争取中央投资10.7亿元,自治区、盟市、旗县按比例配套,预计总投资达30亿元。主要用于筹集廉租住房5万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6万套160万平方米。同时,为7.8万户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5.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拟争取中央投资2.7亿元,自治区配套1.4亿元,新增5900万元,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每人每年补贴标准提高到1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6.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投入的基础上,自治区配套3.3亿元,人月均标准在2009年1217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20元以上,受益人数达108万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7.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贫困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拟争取中央资金3.77亿元,自治区安排大中专院校特困生贷款贴息及助学贷款风险基金3635万元,新增635万元;大中专院校奖助学金8146万元,新增146万元;安排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800万元,用于贫困大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通过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救助体系,使32万名大中专生得到资助。(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8.加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在继续用好2009年中央下拨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服务业发展和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9992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安排9500万元,新增2000万元,重点用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村牧区物流配送中心及市场建设、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村牧区流通网络升级改造、城镇“社区双进”工程、家政服务网络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化菜市场改造等项目。用好中央下拨的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补贴资金2109万元,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联社配合)
9.实施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投入,自治区新增配套4098万元,主要用于15岁以下21.93万人补种乙肝疫苗、25万农村牧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和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15万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16万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以及完成农村牧区改厕11.78万户。(此项目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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