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渝等重大铁路项目建设突出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
(甘重大办〔2009〕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兰渝等铁路项目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甘政办纪〔2009〕63号、甘政办发〔2009〕231号文件精神,我们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兰渝等重大铁路项目建设突出问题的解决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意见。在国土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由社保部门先行出具社保意见以尽快完成兰渝等铁路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随后由国土部门尽快完成被征地农民人数确认等,并协助社保部门完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对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国土、社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按有关政策协商解决。
二、关于临时征用耕地及复垦问题的解决意见。按照临时征用耕地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当地县级国土部门签订复垦协议或由施工单位向当地政府出具复垦承诺书,并按当地土地开发成本缴纳复垦保证金(4-6元/m2)。耕地用完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经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继续耕种。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复垦的,按永久用地标准给予补偿,复垦保证金不再退还,由当地政府负责复垦或另行补充耕地。
三、关于相邻县区接壤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问题的解决意见。在积极宣传政策并做好农民思想工作的同时,铁路项目沿线县级政府可在本县(区)内土地征用资金中进行适当调节,以平衡相邻两县区接壤处的征地补偿标准差距。具体实施办法请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进一步研究。
四、关于宅基地费用差额问题的解决意见。由国土部门会同当地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安置被拆迁农民的新宅基地,并由当地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原宅基地补偿与新宅基地购置的费用差额部分,经国土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共同确认后,由我省承担并作为征地费用纳入项目资本金。
五、关于夹心地、边角地问题的解决意见。对铁路项目建设中造成的边角地和夹心地,原则上面积在01亩以内不具备耕作条件的,按红线内同等地类标准补偿,其权属不变;因不能通水致使水浇地成为旱地的,按两类土地补偿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偿。面积较大的边角地和夹心地,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保证原有耕作条件;确实给耕作和农作物生长造成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对征用夹心地、边角地的相关费用,经国土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共同确认后,由我省承担并纳入项目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