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桂政发〔2009〕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工业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促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区工业园区始建于1990年,有各类园区92个,2004年经清理整顿后保留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开发区)29个,其中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23个。主要分布在南宁、北海、柳州、桂林、玉林、梧州等地。2008年,国务院分别批准设立了钦州保税港区和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除上述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外,根据《广西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产业园区进行分类确认,目前有51个工业园区被确认为自治区A、B类产业园区,其中A类39个,B类12个。2004年以来,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支持园区发展,各地、各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推进园区建设,工业园区逐步成为我区工业发展的新亮点、新增长极,成为我区加速工业化进程、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平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千亿元产业发展需要,以招商引资、项目入园为主题,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以提高园区项目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达产率,壮大园区经济总量为目标,做大做强一批重点园区,培育发展一批县域工业集中区,努力实现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原则。按照工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综合统筹、适度超前规划各类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的衔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制订工业园区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2.市场导向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外资、民资等各方面资金,通过投资、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园区总体开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破解工业园区建设中融资、招商和管理三大难题。
3.产业集聚原则。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向工业园区集中。发挥各地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把握市场需求,加强市场细分,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实现工业园区间产业错位发展。发挥工业园区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大功能整合力度,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纽带,发展“一区多园”,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