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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革命老区连片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行项目资金管理专账核算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报账制。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日常管理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投资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对需要政府采购的物资,要按照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六)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制。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审计部门及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要严肃查处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项目资金,建设质量低劣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行项目资金检查验收制。年度计划完成后,县(区)领导小组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对擅自改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履行公告公示程序、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低于规划预期的,要给予通报,限期整改。

  四、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连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扶贫办,负责连片扶贫开发的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信息反馈、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通江县、巴州区两个县(区)成立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分年度项目实施、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管、资金报账与管理、资料收集及汇总、情况信息反馈等工作。加强乡、村两级组织建设,形成坚强实施力量,调动和激发群众艰苦奋斗、自我发展的热情。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连片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验收,严格考核,挂牌通报,逗硬奖惩。

  (二)加强资金筹措。一是各级有关部门有项目投入的,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和环境改善。二是无行业主管部门对应的项目,要争取上级投入,同时加强市、县(区)配套,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三是引导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积极参与连片开发建设。四是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等方式切实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三)加强部门帮扶。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按《规划》要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畜牧、农业、水务、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要抽派技术骨干进村入户,抓好项目技术服务;强化技术支撑,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专家教授组成技术顾问团,主要负责技术方案制定和产业发展的指导培训;着力构建县(区)、乡(镇)、村、组、户技术服务网络,通过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的方式,大力培育本土人才,增强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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