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02线闽清溪口至潭口和坂东至林洞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9〕1246号)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省道202线闽清国道316至云龙互通口及三溪至塔庄林洞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发改工【2009】60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对该项目可研批复如下:
一、省道202线是闽东北山区通往闽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也是重要入闽通道之一。目前省道202线闽清境内部分路段已经改造达到二、三级公路标准,但尚未全线贯通,仍不能适应交通运输、区域经济发展和应急交通保障的需要。为完善省级干线公路布局、改善出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提高应急交通保障能力,改扩建省道202线闽清境内部分路段是十分必要的。
二、省道202线闽清溪口至潭口和坂东至林洞公路共分两段,合计26.84公里,其中溪口至潭口段起于闽清溪口大桥桥头,经南山开发区、垄山、潭口电站,终于潭口(接福银高速云龙互通),长8.14公里;坂东至林洞段起于坂东,经仁溪、三溪、前光、溪源、溪柄,终于塔庄乡林洞(与省道202线永泰段相接),长18.7公里。根据交通量预测、省道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省道202线闽清溪口至潭口段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9米,过城镇路段路基宽度可适当放宽,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省道202线闽清坂东至林洞段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过城镇路段路基宽度可适当放宽,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Ⅱ级,其它技术标准按照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三、省道202线闽清溪口至潭口和坂东至林洞公路工程估算总投资14975万元,其中溪口至潭口段10921万元,坂东至林洞段4054万元。建设资金由闽清县多渠道筹措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四、项目招投标: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