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准化等级认定
申报一、二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经省安全监管局初审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报三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经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初审后,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报四、五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经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初审后,报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评定,由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核及公布。
三、标准化考评机构
(一)资质认定
申请一、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资质的机构,由省安全监管局推荐,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认定;申请三级以下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资质的机构,由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推荐,经省安全监管局批准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从事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甲级资质、或冶金矿山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二是有适应矿山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安全评价师或设计人员12名以上,包括地质、测量、采矿、机械、电气、职业卫生、通风等专业的专业人员;三是考评人员需经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培训且考试合格;四是有承担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是有能够满足标准化考评工作需要的工作条件。
申请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从事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乙级安全评价资质、或冶金矿山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二是具有适应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安全评价或设计资质的人员8名以上;三是考评人员需经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培训且考试合格;四是有承担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是有能够满足标准化考评工作需要的工作条件。
(三)考评权限
凡取得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的机构,可以从事同级及其以下等次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四)中介机构管理
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要充分依托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小组要按照“谁评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取消其考评资质。
四、标准化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