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0〕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关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我省污染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2010年和2011年在全省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污染物排放数据是环保规划和环境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已成为反映环境质量状况,把握环境发展趋势,加强环境监管,制订环境政策不可或缺的依据。2007年开展的青海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全省污染源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但由于调查获得的污染源排放量是2007年度的数据,2008、2009年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污染源数量已经发生了一定变化,2007年度普查数据已不能直接作为全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基数。为确定我省“十二五”减排基数,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极为重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扎扎实实搞好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制订全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污染减排规划奠定基础。
二、严格规范要求,明确动态更新调查的任务
调查对象。以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基础,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并按实际增加2008年、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为重点调查对象。农业源方面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其余以县(区)为单元发放表格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等指标。具体参照常规环境统计和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种类为基础,同时考虑到“十二五”将要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和即将实施的《中国资源环境主要统计指标体系》需要,调查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11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烟尘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