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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的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的通报
(青政办〔2010〕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一运会”)上,我省代表团全体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顽强拼搏、不畏强手、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共夺得银牌1枚、铜牌2枚,取得团体总分81分,奖牌居46个参赛单位的第32位,团体总分居33位,取得了1997年以来的最好成绩并获得“十一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省政府决定,对在第十一届全运会获得奖牌及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并授予青海自行车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行各业都要学习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当先、乐于奉献的精神,不断创造新成绩,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青海省参加十一届全运会获奖人员奖金分配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
  青海省参加十一届全运会获奖人员奖金分配表

运动员教练员后勤工作人员奖金合计
姓名获奖名次取得分值奖励标准奖金姓名奖励标准奖金
马海军银牌1180000元80000陶宜林80000元800008000168000
郑艳海铜牌9.550000元50000马德明50000元500005000105000
朱 峰铜牌103000元/分50000宋吉涛50000元500005000105000
马海军83000元/分24000陶宜林3000元/分24000240050400
任龙云六、七133000元/分39000王德明3000元/分39000390081900
马长军73000元/分21000宋长林3000元/分21000210044100
杨富超6.53000元/分19500蒋海云3000元/分19500195040950
公 健63000元/分18000刘茂辉3000元/分18000180037800
黄 娜53000元/分15000何 英3000元/分15000150031500
唐守泉53000元/分15000马志新3000元/分15000150031500
合 计 81 331500  3315003315069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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