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政府
18、加强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前市地震部门组织指导区(市)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进一步完善震情灾情信息速报系统、基础信息资料备份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等辅助决策技术系统。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各区(市)政府
19、建设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2015年前,完成以地震应急移动视频传输设备为重点的地震现场指挥设施建设;配置卫星通讯、卫星定位、自备电源、信息实时采集与传输设备和越野交通工具等,确保及时准确地反馈震情趋势、灾情现场和救灾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以市、区(市)应急救援支队、应急救援大队为依托,全面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各行业依据各自的特点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注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做好震后第一时间的自救互救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武警青岛支队、市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21、进一步做好应急储备工作。将救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设、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储备应急所需特种工程机械、运输工具、消防设备等,并建立应急储备数据库和紧急征用机制,实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不超过1小时的要求。救灾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由卫生部门提出储备目录和数量,商务部门负责落实储备。民政、商务、粮食等部门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用多种储备方式,落实物资储备,实现灾民得到基本生活救助不超过24小时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各区(市)政府
22、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2010年前,各区(市)要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广场、公园、绿地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置避难救生设施,规划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安装指示引导标志。结合社区和镇、街道办事处应急疏散方案的建立和完善,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各城区至少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地震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参与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应急办、市规划局、市地震局
四、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