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9]20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
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揽子计划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对策措施引导下,我国产业发展总体向好,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进展。针对目前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及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出现盲目扩张、重复建设的倾向,国务院及时下发了《通知》,对调控和引导产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当前我省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管理,强化监管,切实履行好职责,化挑战为机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更加重视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在保增长中切实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要按照《通知》确定的主要原则和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进企业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依靠技术进步;优化存量,调整产品结构,谋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以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和生物服务为重点的生物产业;积极发展以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节能环保为主的技术市场引领型新兴产业;全面提升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产业配套能力和水平;发展面向省内外及周边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发展优势明显的烟草、能源两个主导产业;充分发挥我省资源能源优势,依托产业基础,通过规划引导,合理布局,积极发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使传统产业在调整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优化升级,加快形成我省具有较强竞争力、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