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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0〕3号 2010年1月8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近年来,各市州、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信用甘肃”的部署要求,积极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失信违法行为,建立行业信用记录,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全省信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总体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起步阶段,基础比较薄弱,整体合力不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生活中恶意拖欠和逃废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屡禁不止,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在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征信市场不发达,不能有效解决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制约着融资规模的扩大。面对新的形势,各市州、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加快建设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规范、市场规范、道德规范”为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在进一步加大司法及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同时,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守法经营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加快以征信为主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信用行为的市场激励和约束,最终形成“法制、征信、教育”三位一体、有机联动、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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