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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法律规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信用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发挥各级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加强对信用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相互衔接,凡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探索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四、推进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信息管理电子化建设,建立完善各行业、各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资质认证、守法经营、奖励处罚、案件诉讼与执行等信用记录,实行行业、部门内部信用分类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在此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识别的全省统一实名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依法共享信息,促进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征信体系能够通过提供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的信息服务,帮助债权方全面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促进信用信息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已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网络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全省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力度,建立全面记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信用档案和征信平台,依法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各市州、各部门要从数据标准、信息采集、网络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
  (二)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评分机构,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征信服务体系,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信息服务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信用信息服务需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要带头使用信用报告、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引导培育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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