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向发改、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清理整顿和行政执法进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一)明确任务目标,确保监管工作全面到位。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期清理整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抓紧下一步工作部署,尽早完成《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的任务目标,2010年内实现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持证经营,规范运营,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一是要密切跟踪生鲜乳收购站主体变更等情况变化,及时做好统计、月报和备案工作,做到底数清楚。二是已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市(州)、县(区)要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核发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已发放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的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三是对新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进行审核发证。
  (二)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定2010年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市(州)要于2月底前将方案印发各县(区)执行并抄送当地政府和省农牧厅备查。方案中要明确清理整顿任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进度安排,在细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奖罚有据可依。一是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站准入制度,确保只对符合《条例》规定的三类合法主体发证,杜绝只重发证数量、不重发证质量的做法,坚决取缔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二是要协调处理好奶农交奶问题,与物价部门协调奶价问题,切实保护奶农利益,不搞“一刀切”。三是各地要认真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日常巡查与督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大生产和运输环节的奶样抽检频次,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严厉打击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行为,确保养殖环节生鲜乳质量安全良好。四是我厅将于2010年组织对奶业重点产区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近期奶站监管工作,严防非法奶站反弹。春节临近,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日常监管,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加强监测,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取得的成果,严防非法收购站(点)反弹,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
  五、工作措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