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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负责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湖南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正处级,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责任。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
  (二)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分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炭安全生产地方监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三)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由省直接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中央在湘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四)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五)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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