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组织对省局及省属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全省监狱装备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有关监狱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全省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收押及调遣工作。
(三)监督管理监狱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狱内案件的侦查、罪犯的生活卫生和供给保障工作。
(四)管理省属监狱。指导市州监狱的业务工作。
(五)指导全省监狱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政务、文秘、信息、统计、文书档案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保密工作;负责监狱系统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牵头局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门户网站的开发、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的绩效考核和省属监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车辆管理;指导监督省属监狱的行政后勤、物业管理、职工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补贴管理工作。
(二)狱政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