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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1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归口省卫生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及相关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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