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处(食品许可处)。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依法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等的审批工作。
(四)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拟订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受国家局委托,承担相关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管理工作;初审临床药理基地,负责新药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全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