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郑州市第一○一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11号)
郑州市第一○一中学:
你单位《关于我重新核定我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的请示》收悉,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06]127号)精神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重新核定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经研究,你校住宿费标准继续执行郑价费函[2005]19号文件,即每生每期150元。对困难学生应予适当减免,不得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