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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上(含大于3.2米以上
  捣固式机焦炉和清洁热回收焦炉 )机
  焦炉污染物收费系数

系数

防治

设施

有防治设施收费系数

无防治设施

收费系数

备    注

高压氨水无

烟装煤技术

1

1.45

 

消烟

除尘

设施

地面站

1

(空)

如果安装地面站,消烟除尘设施的排污系数为1。

如果没有安装地面站,仅安装煤、出焦消烟除尘设施,其排污系数分别为1.05;没有安装煤、出焦消烟除尘设施,其排污系数分别为1.5。

装煤消烟

除尘设施

1.05

1.5

出焦消烟

除尘设施

1.05

1.5

炼焦废水处理设施

1

直接外排:1.5

熄  焦:1.3

 

炉 门 冒

烟  率

1

冒烟率在2%以下, 1

冒烟率在2%~5%,1.05

冒烟率在5%以上,1.1

 

焦  油、粗苯

回  收

1

1.5

 

焦炉尾

气处置

城市、工业煤气

1

(空)

尾气直接点燃排污系数为1.1

尾气直接放空排污系数为1.2

直接点燃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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