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园林局、固原市城管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绿化条例》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绿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建城[2009]158号)执行。
第三条 资质核准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负责受理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的申请。
申请核定二、三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