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五条 证书变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同时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备案后,即可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及说明;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与证书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变更时,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二、三级企业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标准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二、三级资质标准的园林绿化企业,需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第六条 证书遗失补办
  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证书补办时,须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2、企业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省级或省级以上公众媒体);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第七条 证书注销
  经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统一销毁。

  第八条 资质延续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应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延续所需提供的材料与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注销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统一销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