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继续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确保补贴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付到农民存折账户中。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玉米、大豆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支持地方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鼓励产销衔接,全面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完善生猪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4.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存贷比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年内新增贷款500亿元以上。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涉农政策性金融业务,逐步将信贷投向转到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大型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鼓励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办理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和网点。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力争新批设村镇银行20家、贷款公司3家,开业小额贷款公司达200家。推进县域经济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公司+农产+基地”、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业务。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农村的服务水平。研究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支持农业生产市场化保障体系建设,省财政安排1.8亿元,对大田作物及试点地区日光温室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启动森林保险试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保费补贴。以农房保险、农村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等为重点,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及上市进行融资。
5.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向农村倾斜。采取宣传表彰、税费优惠等措施引导和激励各种社会力量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部门要抓紧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农村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完善人工增雨作业指挥、效果评估系统。新建50个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站,35个地下水位自动观测站,100个区域自动气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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