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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9.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3.4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易涝地区排涝设施改造、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支持17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支持水资源综合配置工程建设,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
  10.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省财政安排资金3.2亿元,启动7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项目,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27万亩。建设以沈阳市为核心的百万亩现代水稻示范区。继续抓好中低产田改造,适当提高亩投资标准和建设标准。筹措资金1.1亿元,支持开展旱作农业区保护性耕作和土壤有机质提升,实施保护性耕作200万亩,深松整地 600万亩。
  11.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进一步深入实施农业种子创新工程,重点开展玉米、水稻、大豆、花生、水产等优良新品种选育。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育种基地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科技特派行动。继续实施农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发展农业产学研联盟。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启动设施蔬菜、花生产业创新团队建设试点。加强转基因测评体系建设,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按照“一县一品”的总体要求,调整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安排资金3000万元,并整合其他资金,继续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力争使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0%。
  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继续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和沿海防护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省财政安排造林资金4亿元,加快推进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建设、沿海经济带绿化、辽西北荒山绿化和全省造林绿化工程。安排森林资源保护资金1.8亿元,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省级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辽西北边界防护林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补助。从2010年起,提高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助标准。探索建立森林经营投入补贴机制,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安排资金1亿元,继续支持辽西北完成草原沙化治理面积100万亩。安排资金8440万元,支持河道生态治理。安排资金2950万元,支持完成20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筹措资金1.9亿元,支持辽河干流生态治理。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和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启动循环农业试点,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现代海洋牧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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