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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4000万元,与国债资金统筹使用,支持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落实资金5亿元,完善和升级农村电网。完成5个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进程。安排资金4000万元,大力支持农村能源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启动农村垃圾及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工程,加快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建设2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00个省级环境优美村。加快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 (场)、垦区棚户区改造。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农村民居改造建设工程,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色、整洁卫生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试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
  继续深化百万农民上网工程,积极支持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信息服务,农民上网达到200万人,全年建设1200个核心信息站,以辽宁金农网为龙头,构建“大金农”网络体系,搭建全业务短信息应用平台,优化“12316”金农热线咨询服务,全年服务农民50万例。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与电子商务,促进农民增收。
  1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对农村低收人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继续实施整村推进400个村、移民扶贫3000户、培训贫困劳动力2万人,对省重点扶贫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支持。继续抓好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探索整乡推进片区开发试点工作。推进小额信贷、互助金扶贫试点工作增点扩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界贫困地区、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扶持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专项治理,做到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每个市选择1个村,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各级财政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乡(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全面建立乡村调解、市县仲裁解决纠纷体系。深化草权制度改革,实现可确权草原全部确权,已确权草原90%以上承包经营。制定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完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变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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