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宋源禄兼任。
三、专项整治范围
1、党政机关;
2、商场商厦、宾馆饭店、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以及歌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公众聚集场所。
3、供电、供水、供油、供气、金融、粮棉物资仓库、交通和通信枢纽等重点单位;
4、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
5、高等院校、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6、重大节日期间举行大型活动场所;
7、城市社区以及城中村、出租屋等。
四、专项整治内容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楼梯间设置、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品、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选用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前检查等情况;
10、木结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情况。
五、专项整治措施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28日-1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整阶段(2月1日-2月10日)
全市社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