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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罗祺彬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罗祺彬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闽司〔2010〕8号)


三明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罗祺彬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请示》(明司综〔2009〕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罗祺彬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原来的沙县公证处变更为三明市天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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