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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开展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5.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讲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顾全大局;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配套文件和相应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管理,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先进工作者”人选:

  1. 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水库移民的方针、政策。

  2. 成绩显著。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 能力突出。精通国家水库移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理论联系实际,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妥善处理政策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 作风过硬。关心移民群众的生活疾苦,扎实为移民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品德高尚,在移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推荐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以上人事局、移民管理机构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移民开发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对拟推荐的对象,各地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姓名)、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按照要求填写《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二)、《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三)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审批表、照片等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月5日前报全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移民开发局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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