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委办公厅信息部门;(2)省政府办公厅信息部门;(3)国家旅游局信息部门;(4)《福建旅游信息》;(5)“福建旅游之窗”网站;(6)省委、省政府其它部门信息网站。
2、信息的审核把关
(1)省旅游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息部门、《福建旅游信息》的信息稿件,经本处室领导审核把关后,报省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或省旅游局分管领导审定;报送“福建旅游之窗”或国家旅游局信息部门的信息稿件,需经本处室领导审阅签字后,再由省旅游信息中心负责发布。
(2)各设区市旅游局报送“福建旅游之窗”或国家旅游局信息部门的信息稿件,需经本处(科、室)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发送到“福建旅游之窗”后台系统,再由省旅游信息中心负责编审、发布。
四、信息上报的原则和要求
信息报送要坚持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内容真实。具体要求是:
1、报送的信息标题要能够准确概括报送信息的核心内容;稿件要标明来稿单位并署名。
2、报送的信息内容要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反映部门工作的客观真实情况;具有时效性,及时反映当前部门工作动态及情况;具有创新性,反映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
3、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即时报送,不得漏报、迟报。
4、省、市各旅游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报送本部门的政务信息。
5、所有报送的信息稿件发至省旅游局网站――“福建旅游之窗”后台系统或投稿箱:tougao.fjta.com;省局各处(室)及信息中心、宣传中心信息稿件也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渠道报送。
五、信息上报指标
1、省旅游局机关各处室(不含驻局监察室)全年平均每月应向省局报送信息或简讯3条以上,驻局监察室、旅游质监所、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旅游干校、旅游协会全年平均报送信息或简讯2条以上。
2、各设区市旅游局各处(科、室)、直属单位的报送信息数量指标,相应参照省局机关标准执行或自行拟定。
3、在坚持定量报送信息的前提下,鼓励全省广大旅游系统的干部、职工踊跃投稿,多者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