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登记备份中心。根据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安全备份需求,以数字档案馆为基础,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实现区域内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集中管理。
(二)创建一批示范数字档案室。按照文档一体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活动,加强各单位电子文件的安全保存和规范管理,加快重要档案的数字化转换,为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做好进馆单位相关档案移交和备份工作。依托电子政务系统,加强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与各数字档案室的对接,对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等进馆单位形成的电子文件和其保管的未到移交进馆年限的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实时或定期移交登记和安全备份。
(四)抓好重点领域相关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以实施民生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工程为抓手,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医疗等民生领域中形成的业务电子文件和数据库进行登记备份。对辖区内县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数字化成果(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图等)进行登记备份。
(五)拓展其他领域相关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开展民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形成的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登记备份工作。
(六)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加强对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登记认证、灾难恢复等服务,明确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设施,加快培育档案数字化、常规保护、咨询服务、资源开发等相关服务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省档案局要切实承担起主管部门职责,尽快确定登记备份具体范围和各项规范标准,认真抓好全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规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制订本地区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以及列入登记备份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知识技能培训,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