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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兰州市招投标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建造师IC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兰州市招投标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建造师IC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建联发[2010]1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兰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建造师IC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兰州市招投标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兰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建造师IC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在兰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造师执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IC卡管理,完善工程信息及施工企业和人员市场信誉档案系统信息的通知》和《兰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兰施工登记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IC卡是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电子身份证”,是其参加工程投标和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凭证,建造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如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IC卡,否则,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投标和执业活动。
  第二条 凡是兰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必须执行刷卡制度,建造师通过刷卡验证后,方可参加投标(外地、外省建筑业施工企业同时需持《进兰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
  第三条 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兰州市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网上信息填报工作,屏蔽中标建造师的IC卡网上信息。建筑业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将中标的工程信息及时报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登记。
  第四条 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工程主体完工或按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80%以上(工程进行收尾)时,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申请并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主体验收合格报告或相关证明,经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解除建造师IC卡网上信息屏蔽。
  第五条 建筑业施工企业不得随意变更中标时的建造师。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由所在企业申请,经建设方和监理单位同意,报兰州市招投标管理局备案后,由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办理网上变更手续,接替的建造师方可担任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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