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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九)经济合作处(援建协调处)

  承担我省与陕西挂钩扶贫协作工作,做好我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和落实工作。负责我省在外省协作投资办企业、外省来我省投资办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省际间经济合作、省级异地商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在兄弟省区市设立办事机构审核、备案手续等有关工作。承担我省对口支援四川绵竹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对口支援处

  承担我省的对口支援西藏拉萨市、新疆伊犁州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等工作,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一)行政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委机关行政、事业、基建等经费的管理;负责委机关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铁路、民航、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方面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和计划;协调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核准和审核转报铁路、民航、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项目。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5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6名;正副处长(主任)6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3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二)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需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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