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81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口岸工作和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省商务厅,能源规划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
(四)加强的职责
1.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 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 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 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 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 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 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