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人事处(职称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统筹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5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9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5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需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