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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82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制定全省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监督检查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三)取消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四)将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相关会展活动等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全省经济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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