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核准、报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省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全省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全省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我省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省政府委托,指导、管理省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处)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承担省外经贸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
(三)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我省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厅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