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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核准、报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省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全省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全省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我省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省政府委托,指导、管理省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处)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承担省外经贸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

  (三)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我省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厅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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