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政策法规处)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应的磋商谈判;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承担江苏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工作。承担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厅重要文件;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外事处(省海外经贸机构管理办公室、台港澳处)
承担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办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因公经贸出国(境)团组审批事项;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江苏的有关工作;承担省驻国(境)外各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江苏方秘书处的具体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承担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驻国(境)外各经贸代表机构 为加强海外经贸网络建设,在有关国家和地区设立省驻国(境)外经贸代表机构。承担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相关工作,促进我省与派驻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贸易、投资等方面的交流及合作,配合我省在国(境)外组织开展重大经贸活动。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66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8名),省驻国(境)外经贸代表机构行政编制2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6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5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