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83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能源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规划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
(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七)配合国家拟订和实施石油储备、油气管网建设规划,监测国内外石油天然气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气投资项目。
(八)负责能源省际、国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