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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2010深圳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 提升旅游从业队伍服务质量。

  继续推动导游薪酬制度改革,推动旅游协会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体系,保障导游人员获取合法收入的权利。加强公益培训工作,采取“按需培训”方式指导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后续教育工作,举办旅行社质监员、社会监督员等公益培训班。配合做好饭店业岗位培训、景区景点管理人员培训,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办好旅游专业和在职培训体系。

  (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

  积极探索机构改革后旅游市场监管新办法,堵塞漏洞,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八统一”专项检查,对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广告等招徕、咨询、组团、接待等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积极协调联合执法,加强对“黑社”、“黑导”和“黑店”的联合执法力度,保障合法旅行社和持证导游的合法权益。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损害旅游者权益和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旅行社和导游。

  (四)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化战略。

  把旅游标准化工作作为规范旅游产品和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示范工作,树立行业新标杆。以盐田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为基础,以点带面,辐射全市各区。创建一批示范企业,带动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修订景点景区“创绿”标准和其他服务标准,认真宣传贯彻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等国家标准以及《诚信旅行社评价规范》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规范》两个标准。

  (五)全力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指导旅游协会开展“诚信旅行社”评选活动,推动旅行社规范管理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的协调与合作,支持、指导旅游协会对投诉较多、安全管理缺位、性质比较恶劣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自律问责制,加强行业自律警示教育。积极发挥旅游市场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强和改进旅游线路暗访跟踪调查工作,构建多层次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体系。继续加强和完善“优质诚信香港游”和“优质诚信澳门游”工作,深入开展深港、深澳两地合作,增进两地紧密联系,牢固树立专业、优质、诚信的旅游产品品牌,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内地游客游览香港、澳门的重要集散地。

  (六)加强旅游行风建设。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配合抓好文明旅游景区景点、青年文明号等创建工作,宣传行业先进组织、典型人物和领军人物,提升从业队伍的社会形象。深入推进文明旅游活动,提升中国公民文明旅游行动,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文明旅游的各项要求,文明旅游,文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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