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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圣诞、元旦、春节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9)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圣诞、元旦、春节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文体旅〔2009〕224号)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2009年圣诞节、元旦及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旅游安全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旅游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旅游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深圳旅游业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完善各项旅游安全防范措施。

  二、根据《关于对2009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深旅行管[2009]98号)要求,请各旅游企业务必于2010年1月底前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未上报整改报告的企业必须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局(传真:82003177)。

  三、各旅游企业(特别是酒店、景点),要针对圣诞、元旦的节日特点,充分做好并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的紧急预案,严把食品卫生关,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各旅游企业在节假日到来之前,要认真做好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指示灯等消防设施是否充足及完好、监控中心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等;认真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将带机关人员于节假日前对各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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