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通知
(陕建函[2009]60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计函〔2009〕2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特级或一级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二、请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特级或一级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于每月22日前(节假日不顺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登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上月度《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同时填报上年同期数,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随时注意部、省网上的反馈信息,确信无误后再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每月22日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报的企业,将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体系不良档案。
三、请各市建立统计报表责任制,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认真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统计数据,确保全面、真实,并形成书面汇总表,加盖公章与每月25日前报省厅综合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