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对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具体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高度关注民生,在组织领导、政策引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发改、财政、公安、城管、建设、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帮助解决民政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三)加大投入。为确保民政工作正常运转,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工作经费分别按上年上级安排民政资金总量的1.5%、5%左右逐步安排到位,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也要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作出相应安排。同时,各区县(市)要统筹解决好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各区县(市)要围绕“有办事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办事制度”的“五有”目标,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民政所规范化建设,确保所有大乡镇民政所有6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地(小乡镇和街道可参照执行)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市、县、乡三级救助工作网络,并实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一站式”服务。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库,档案资料标准化,实现“村、社区有专袋,乡镇(街道)有专柜,区县(市)民政局有专库”的目标,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建立规范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
(四)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要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完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内部调剂人员编制,确保乡镇、街道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为切实把民政工作延伸到村组和社区,全市每个村、社区要配备一名民政专干(可由村干部或社区干部兼任),经费由各区县(市)统筹解决。要加强民政干部培训教育,提高民政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奉献型、学习型、务实型的民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