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机电办、扩权县商务局主管部门:
根据商产出[2009]810号通知的要求,现将河北省2010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市(扩权县)商务局主管部门须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摩托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至省商务厅。要认真组织,专人负责,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按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市机电办、扩权县商务局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各市商务局申请文件;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由各市商务局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