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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机电办、扩权县商务局主管部门:

  根据商产出[2009]810号通知的要求,现将河北省2010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市(扩权县)商务局主管部门须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摩托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至省商务厅。要认真组织,专人负责,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按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市机电办、扩权县商务局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各市商务局申请文件;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由各市商务局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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