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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9月1日至9月30日)

  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月12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达标验收工作;市消防支队要完成对市直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达标验收工作。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标准,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发证一个”。2月13日到2月底、9月1日到9月底,市政府分两个阶段组织对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前移达标关口。“四个能力”是从多年的消防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实效性、操作性。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作为河北省地方标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自2010年1月1日起,“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消防行政许可验收内容,新建建筑验收、备案、开业前“四个能力”建设必须达标。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当前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及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时限,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加强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和督促。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部门要按照“联合监管、信息互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建设达标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各行业评比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组织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竞赛、“四个能力”知识竞赛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标准不高的给予通报批评,以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各县(市、区)、各部门还要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力量,通过大力宣讲和监督执法,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要求”。同时,在深入做好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基础上,要将“四个能力”建设与社区“六有”、农村“八有”有机融合,进一步强化社区、农村的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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