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2010年春运工作自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春运工作,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10年1月29日上午召开的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南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春运有序
春运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成功。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南充火车站、高坪机场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春运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安监、铁路、交通、公交、公安交警、劳动保障、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单位)也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负责本地、本部门(单位)的春运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要深入春运一线,现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人力、物力、经费等给予保证。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10年2月1日前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25116,2800519,传真:2223461)
二、强化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生产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及运输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具体措施。春运前,要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春运。春运中,要加强运输工具和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道口、隧道、渡口、桥梁的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交通、港航、海事、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从业人员自觉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危险品查堵工作,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客车、客船、火车和飞机。交警、运管、路政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黑车”、站外组客等违法行为。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水上运输船舶的监管,维护运输安全和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