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设置试点企业创新岗位、组建创新团队,培育试点企业创新人才。试点企业根据自身创新活动的要求,提出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统筹协调,分工合作,通过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支持试点企业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
(七)积极推荐试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提高试点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试点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积极争取。
(八)完善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提高试点企业创新技术的应用与转化。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支持试点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试点企业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试点企业合理合法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加大奖励经费力度,鼓励试点企业逐年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
三、多渠道解决试点企业融资需求
(九)推动试点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提高试点企业借贷能力。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商业银行,研究知识产权成果作价模型,并在试点企业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的试点工作。优先推荐试点企业开展银企合作,发行企业债券。充分利用各市州县已建有的担保平台,帮助试点企业积极争取便捷贷款。
(十)推动试点企业上市融资,提高试点企业资本运作能力。省科技厅对试点企业优先推荐列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计划,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和进入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系统进行股权交易,多渠道解决试点企业直接融资,实现试点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十一)积极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试点企业,提高试点企业的管理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跟进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试点企业的创业投资力度。充分利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的平台服务功能,加大创业投资服务力度,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与试点企业的沟通与合作。
四、推动试点企业产学研长效合作
(十二)按照公平互惠原则,实现试点企业与高校科技资源共享,降低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成本。试点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依据自身条件,提出研究开发设施、技术人才、职业技能培训的共享需求。省教育厅根据共享需求,按照公平自愿原则,指导与帮助试点企业与高校实现科技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