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路养护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调整5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5项:
1.土地基准地价确定、调整、批准、实施管理
2.闲置土地处置
3.土地使用权收回
4.收缴土地使用费、铁路用地土地管理费
5.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十五、市环境保护局(调整1项,省下放1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排放污染物申请登记及变更注册
(二)省下放1项:
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移动、联通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辽政发〔2009〕12号)
十六、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取消2项,调整3项,省下放1项)
(一)取消2项:
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辽政发〔2008〕7号)
2.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辽政发〔2008〕7号)
(二)调整为日常工作3项:
1.建设工程考古进行地下考古勘探
2.重建文物项目
3.私有文物鉴定
(三)省下放1项: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功能或用途审批(辽政发〔2008〕7号)
十七、市卫生局(调整2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2项:
1.传染病防治机构管理
2.交通卫生防疫
十八、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调整1项,省下放2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清掏和垃圾处理单位资质
(二)省下放2项:
1.城市供水日调水30万吨(含30万吨)以下供水工程的审核(辽政发〔2009〕12号)
2.按项目规模界定垃圾、污水、道路建设等城建项目的审批(辽政发〔2009〕12号)
十九、市水利局(调整1项,省下放1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水利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