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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公路养护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调整5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5项:

  1.土地基准地价确定、调整、批准、实施管理

  2.闲置土地处置

  3.土地使用权收回

  4.收缴土地使用费、铁路用地土地管理费

  5.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十五、市环境保护局(调整1项,省下放1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排放污染物申请登记及变更注册

  (二)省下放1项:

  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移动、联通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辽政发〔2009〕12号)

  十六、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取消2项,调整3项,省下放1项)

  (一)取消2项:

  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辽政发〔2008〕7号)

  2.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辽政发〔2008〕7号)

  (二)调整为日常工作3项:

  1.建设工程考古进行地下考古勘探

  2.重建文物项目

  3.私有文物鉴定

  (三)省下放1项: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功能或用途审批(辽政发〔2008〕7号)

  十七、市卫生局(调整2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2项:

  1.传染病防治机构管理

  2.交通卫生防疫

  十八、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调整1项,省下放2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清掏和垃圾处理单位资质

  (二)省下放2项:

  1.城市供水日调水30万吨(含30万吨)以下供水工程的审核(辽政发〔2009〕12号)

  2.按项目规模界定垃圾、污水、道路建设等城建项目的审批(辽政发〔2009〕12号)

  十九、市水利局(调整1项,省下放1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水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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